严惩!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类7起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依法打击和处理一批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了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保障和促进疫情防控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省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省公安厅总结梳理了近期部分涉及疫情的典型犯罪案件,并将陆续公布。现再次公布3类7起案件:
一、魏某等2起涉嫌诈骗案件
案例1:1986年11月出生的魏某,辽宁省辽阳县居民。2020年1月22日至2月5日,魏利用疫情期间部分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聊天销售口罩,骗取浙江、辽宁、重庆等地6名受害者共计13.7万元。2月6日16时30分,经过精心部署,白城市公安局迅速出击,在白城某家园社区成功抓获魏,当场收缴了两部手机和三张银行卡,并扣押了3.7万元赃款。本案是迄今为止全省最大的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梅河口维港城鸡头
案例2:薛某,男,1978年8月出生,通化市惠南县居民。疫情发生后,薛某在微信群和QQ群发布信息,假设有口罩吸引顾客,客人付款后会屏蔽联系方式,从而诈骗钱财。梅河口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追踪,于2月6日18时在梅河口市维港市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薛,并当场缴获了手机、银行卡等犯罪工具。经初步核实,薛某作案3起,涉案6000多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已被依法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刘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
梅河口维港城。刘某某,女,1990年6月出生,长春市二道区居民。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曾担任医药投资经理的刘某作为中间人,联系了外省10万家医药企业的医用口罩供应。后来,企业发现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并将其退回。刘某退还企业付款后,为减少损失和盈利,将部分假冒伪劣口罩销售给其他医药企业,获得6.1万元。2月6日,长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调查支队根据外国警方的调查通知,迅速成立专案组,成功抓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刘。目前,刘某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翟某某等4起涉嫌妨碍公务违法犯罪的案件
案例1:翟某某,男,1977年7月出生,白城桃南市居民。2020年2月9日11时许,翟某某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登记检测工作,辱骂测温登记站工作人员,然后强行闯卡离开。桃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翟的过程中,翟赤身裸体,反复脱下警察穿的衣服,拒绝配合警察的工作,咬了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