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2岁的女孩被迫卖淫30多次 家属装扮成“嫖客”救回
西安北郊卖婬村
在城中村租房作为卖淫场所,组织闲人看风接卖淫女,恐吓强迫一名12岁的女孩卖淫30多次!今天(28日),西安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温某、辛某组织卖淫和被告郭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2023年西安卖婬哪个村多。
2017年9月,温某、辛某在Xi市未央区东阳山村租房作为组织卖淫活动的场所,李某、王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刑)等人寻找卖淫女,温某、辛某组织张某等三人(均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看风接送卖淫人员,温某、辛某从中获利,并向上述人员发放报酬。30岁女子郭某协助两人管理卖淫女和嫖娼资金,形成以温某、辛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同年9月25日下午,李某、王某前往彬县,通过袁某(案发时14岁)约朋友小玲(化名,案发时12岁)前往彬县某酒店,阻止其离开。9月27日,李某、王某、袁某将小玲带到温某、辛某经营的卖淫场所。通过劝说和恐吓,李某和王某强迫小玲在这里卖淫30多次。在此期间,温某、辛某安排张某等三人为卖淫窝点望风,负责接送看管小玲等多名卖淫女。
2017年10月10日,小玲的家人以需要“服务”为由,通过约会软件联系了张,并与丰庆公园附近的一家酒店见面。张被小玲的亲戚朋友控制并报警。2018年6月11日,辛、郭被公安机关逮捕。8月2日,温被逮捕。300块钱做一次。
据了解,卖淫场所被命名为“红房子”,至少有5名卖淫妇女,包括小玲和其他至少两名未成年人。
未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温、辛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招聘、就业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卖淫人员3人以上,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郭某负责协助管理卖淫妇女和收取嫖娼资金,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温某、辛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温某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又犯本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晚上接了5个客人。
28日,未央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温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款5万元;辛有期徒刑7年,罚款5万元;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郭有期徒刑2年6月,罚款1万元。
宣判期间,未央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瑞斌、未央法院院长李社武、未央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未央区关工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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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车停门口被贴罚单要求餐馆“报销”,律师建议报警处理
楚天都市报10月18日讯(见习记者尹鑫记者刘孝斌)近日,位于浙江杭州的一家餐馆门口,发生了古怪的一幕:四名顾客因车被贴罚单和餐馆老板扯皮,要求老板赔偿150元。老板觉得他们蛮不讲理,无奈之下提出,“赔偿可以,但得拍个抖音……”
近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注意到一则网络消息,多名网友点赞和评论。视频中,一辆浙A牌照的白色本田轿车停在一家餐馆的侧门口。餐馆老板在视频中称该车被贴罚单后,刚刚在其店内消费的车主要求餐馆负责,赔偿罚单费用150元。餐馆老板觉得委屈,“饭钱总共155元,要我赔150元,怎么会有这种人?”
今日中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该餐馆老板方先生。方先生告诉记者,10月16日中午12时许,四人开车过来吃饭。他见状马上上前提醒门口停车可能会被贴罚单,并告知马路对面就有收费停车场还有一个地下停车库。“他们自己肯定知道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属于违停,但还是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坐在餐馆门口的位置吃饭,方便盯车。四个人吃了两个小时,消费了155元,吃完发现车被贴条马上就到店内要我赔钱。”方先生说,他的餐馆是小区一楼的门面,正马路对面的收费停车场1小时5块钱,附近不远处的地下车库1小时更是只要2块钱。
对面就可以停车
方先生称,该车车主是个50多岁的男子,车主觉得商家应该帮忙盯车,车被贴罚单没被看到完全是商家的责任,应该全额赔偿150元。双方争执不下,方先生虽觉委屈,但想息事宁人只能同意赔偿,但同时提出要拍个抖音把他们的行为放到网上,对方没有反对,收到150元钱后立刻在手机上研究怎么交罚款。
有部分网友表示,居然有这种操作,自己曾在牛肉馆门口违停三次被罚600元,都是自己处理,建议餐馆老板硬气一点,实在不行应该报警。也有网友认为店主反应过度,餐馆应该帮忙看一下车,也没必要上传视频到网上。
对于此事,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卢军律师表示,顾客违章停车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商户没有义务承担责任。如果车主一直纠缠不清、无理取闹的话,该商户应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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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20 00: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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