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查获濒危鲨鱼翅1.55千克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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